(一)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拉斯克奖、 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任职世界 500 强或行业前 10 强企业总部、国际知名研发 机构的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 官或同等级别的人才;
7.沃尔夫奖获得者;
8.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 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 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 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9.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 家“千人计划”人选(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 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全球排名前 100 名高校(以政策申报当年 QS 世界大 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教授及以上职务;
(3)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 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 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 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 目专家组成员;
(7)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 人;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3.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 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
(4)中国青年科技奖;
(5)“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6)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7)中国专利金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 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吴阶 平医学奖获得者;国医大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6.近 5 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 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7.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 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8.近 5 年,在 Nature 或 Science 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 表论文者; 9.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 选;省“天府万人计划”人选;“蓉漂计划”人选;四川省学术 与技术带头人;省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前 5 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省、 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军队、国 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
(3)省青年科技奖;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 成人;
(5)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
(6)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
(8)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 者)荣誉称号;
(10)长江韬奋奖;
(1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 5 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 名;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 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
(1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 2 个:中国电影“华表 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 演员前 3 名;
(14)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 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5)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 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前 2 名;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19)中国 IT 年度人物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 1 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3)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4)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3.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 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 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 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 “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 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 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 2 名、工 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 (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 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文化部优秀专家;
(12)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 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4.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 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 5 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近 5 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 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9.近 5 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 为合格者;
10.近 5 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11.近 5 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 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2.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
1.取得硕士学位,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或担任关键 技术岗位的其他人才; 2.温江区评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例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在温江区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我区,下同)或与区内企业、区属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供职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者。
(二)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入选者,四川省“百人计划”长期项目、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入选者。
(三)四川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入选者,“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入选者。
(四)“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入选者。或取得海外学位、国内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温江区工作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或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且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2.其研究领域符合温江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温江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3.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温江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并符合温江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五)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功能片区或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功能片区或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区人才办。
(二)评审。区人才办商相关区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人选;并牵头成立专家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名单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
(三)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颁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证书》。
人才保障措施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本人及配偶、子女随迁落户。
(二)子女在温江区内入学可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三)其配偶可按政策规定办理随调手续。
(四)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和疗养。
(五)受邀列席或旁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会议,并优先推荐加入温江区专家顾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