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A 类且在成都市新都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详见附件 2)。
2.近 5 年,现(曾)担任国家实验室主任;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
3.对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5 亿元及以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
4.近 5 年,现(曾)担任世界 500 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全球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详见附件 2)。
5.数学、计算机、建筑学、文学等领域国际顶尖奖项获得者(详见附件 2)。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一)科技类人才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B 类且在成都市新都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详见附件 2)。
2.近 5 年,现(曾)担任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类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2.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吴阶平医学奖、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全国名中医获评者;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3.U.S News 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上排名前 20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世界著名艺术院校讲座教授、特聘教授(详见附件 2)。
4.近 5 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要作者。
5.普利策文学奖、奥斯卡金像奖、格莱美奖等国际著名文学、电影、电视、音乐、艺术奖获得者;茅盾文学奖、华表奖、文华奖等国内著名文学艺术奖获得者(详见附件 2)。
6.近 5 年,现(曾)担任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新闻社、《求是》杂志等机构总编辑;文学艺术、新闻传播等各领域国家级协会的会长;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详见附件 2)。
7.近 2 届,奥运会金牌、银牌获得者;亚运会、世界锦标赛金牌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产业类人才
1.符合新都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在新都区年度 R&D 经费投入 5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对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 亿元及以上(房地产企业除外)或年度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及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2.近 5 年,在新都区投资总额 100 亿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在新都区投资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3.近 5 年,现(曾)担任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 500 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区域总部担任区域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4.近 3 年,在新都区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或 A 轮融资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5.近 5 年,拥有超过 5 项国内(PCT 国际)发明专利的企业,且近 3 年在新都区年均经济贡献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6.近 5 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详见附件 2)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7.近 3 年,现(曾)担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经营性总部,且管理资产超过 300 亿元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8.近 5 年,获评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9.近 3 年,现(曾)担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中
国 500 强企业的金融机构总部的副董事长及以上经营管理类人才、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详见附件 2)。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 “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
(一)科技类人才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C 类且在成都市新都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详见附件 2)。
2.近 5 年,现(曾)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
3.“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类人才
1.担任 U.S News 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上排名前 20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世界著名艺术院校教授(详见附件 2)。
2.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省特级教师。
3.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华护理学会会长、副会长;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4.近 5 年,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5.近 5 年,四川省文华奖、四川省群星奖、四川省文学奖、巴蜀文艺奖金奖获得者(前二位完成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的主要作者。
6.近 5 年,现(曾)担任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日报网等媒体平台总编辑、首席播音员;国内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详见附件 2)。
7.近 2 届,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运会金牌获得者。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
引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三)产业类人才
1.符合新都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新都区年度 R&D 经费投入2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对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房地产企业除外)或年度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及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2.近 5 年,投资总额 30 亿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总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商品年度销售额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零售商贸流通企业或年度销售额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的批发商贸流通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3.近 5 年,获得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贡嘎培优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详见附件 2)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4.近 5 年,现(曾)担任四川 100 强企业、四川制造业、服务业 1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500 强企业的一级及以上的分支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详见附件 2)。
5.近 5 年,经成都市认定的“双百企业”“示范企业”“种子企业”之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 5A 级物流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6.近 3 年,在新都区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或 A 轮融资 300 万元及以上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7.近 3 年,现(曾)担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营性总部或分行机构,且管理资产超过 100 亿元的金融投资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
8.近 5 年,拥有超过 5 项国内(PCT 国际)发明专利(本人须为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且近 3 年对新都区年均经济贡献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9.近 5 年,获评四川工匠;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铜牌。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四、高级人才
(一)科技类人才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D 类且在成都市新都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详见附件 2)。
2.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3.近 5 年,现(曾)担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高级人才。
(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类人才
1.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四川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市特级教师(校长)、市学科带头人、省二级示范学校校长、四川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校长奖获得者。
3.担任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委员,省级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市级医学学科专委会主任;省卫生健康优秀学科带头人;省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人才;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省卫健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限专业技术类);市优秀卫健人才;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市名中医。
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的主要作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高级人才。
(三)产业类人才
1.符合新都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新都区年度 R&D 经费投入1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能人才;对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房地产企业除外)或年度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及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能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2.近 5 年,获得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贡嘎培优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详见附件 2)的经营管理和技能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3.近 3 年,牵头在成都市新都区创办注册资本 100 万元及以上,吸引就业 30 人以上,且对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4.近 5 年,拥有超过 5 项国内(PCT 国际)发明专利(本人须为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且近 3 年在新都区年均经济贡献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能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5.近 5 年,获评成都工匠。
6.近 3 年,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经营性总部或分行机构,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等国际、国内资格认证证书且在金融行业从业 3 年以上,在管资产超过 50 亿元的金融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近 3 年,在新都区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或 A 轮融资 100 万元及以上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8.近 5 年,投资总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总额 3 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项目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能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9.近 5 年,现(曾)担任国内外各主要板块上市企业的二级及以上子公司或地区总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10.符合新都区产业实用人才(以薪定才)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1)的高级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或经“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高级人才。
五、骨干人才
1.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位及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5 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在新都区从事一线生产不少于 5 年的技术工人;近 5 年,获评香城工匠。
4.近 5 年,现(曾)担任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经营管理人才、研发骨干。
5.符合新都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新都区年度 R&D 经费投入在 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研发骨干;对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房地产企业除外)或年度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研发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5 人)。
6.近 5 年,投资总额 5 亿元及以上购地建厂、投资总额 2 亿元及以上租赁厂房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总额 1 亿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研发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5 人)。
7.近 3 年,牵头在成都市新都区创办注册资本 50 万元及以上,吸引就业 30 人以上,且对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5 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5 人)。
8.近 5 年,拥有超过 5 项国内(PCT 国际)发明专利的企业(本人须为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且近 3 年在新都区年均经济贡献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研发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5 人)。
9.近 3 年,在新都区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或 A 轮融资 50 万及以上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研发骨干(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5 人)。
10.近 5 年,获得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贡嘎培优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详见附件 2)的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5 人)。
11.符合新都区产业实用人才(以薪定才)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1)的骨干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5 人)。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新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认定。
2.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原则不设名额限制,对于通过指标到企和以薪定才形式申报的根据《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限额进行申报,通过指标到企进行人才认定的同一单位在相同层次人才类别下若满足多项条件,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
3.全职引进在新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与新都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申报单位应在新都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都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为国(境)外归国留学人员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5)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6)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7)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含四川省社保、成都市社保、新都区社保);
(8)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符合《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
三、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通过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进行。
(1)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在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账号,用于审核申请人信息。用人单位必须正确填写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统计所在地等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准确,将导致注册无效。
(2)网上申请。
●信息填报。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也可设置工作账号授权申请人个人填报上述内容。
●用人单位审核。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加盖用人单位章(公章或人力资源章)后上传至平台。
(3)受理审核
采用线上审核与线下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公示。将拟认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5)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后,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名单,并经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