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学习成绩优良,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xx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参考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xx类所包含的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后面加括号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括号内要求的专业。毕业证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学位证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读生,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5.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引进对象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城建规划、金融经济、工业信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优秀人才。范围是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中原工学院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2020年和2021年毕业的且第一学历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人才。
定向或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进范围。
(一)发布公告
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xinzheng.gov.cn)、新郑招聘网、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中部就业网、各大院校就业网等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布公告时长不低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8:30—11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可登录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进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公告”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或微信搜索“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图片,jpg格式,大小200kb以下)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蓝底彩色照片,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x160像素,2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网上初审或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完善报名信息或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审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7:30。
现场审查。按程序对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或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场审查时将采取“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并自觉遵守审查现场工作要求。通过现场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本次引进考试的考生。
现场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4)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附件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引进计划按比例削减直至取消。对有效报名人数(通过现场审查的人数)不足的岗位,在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它岗位要求,可在2日内选报其它岗位。逾期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认定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立功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表彰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面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
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其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末位考生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免笔试的博士研究生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果经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果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天,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
考生的面试成绩在本面试室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某个岗位因报名人员过多而在多个面试室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加权采用二次平均法。加权计算后的最终面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如果某个岗位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无法形成竞争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无失信、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出现考生放弃的情况,不再进行递补。监督电话:0371—85121059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试用考核
引进人员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报到后由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由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和聘用单位共同管理。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要求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不合格的,经进一步审核后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