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郑州市为例:
(一)顶尖人才
主要面向全球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不含“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孙冶方经济奖获得者;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世界综合排名前100位大学(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排名,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中担任助理教授以上、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理工类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4.近5年,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面向国内杰出人才及地方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原学者;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四)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主要面向地方业绩贡献突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级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级特聘教授;省级特聘研究员;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主要人选。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或担任以下职务者: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省级专利奖特等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工程实验室主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3.入选“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以郑州市为例:
一、认定范围
认定主要面向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方式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通过对照标准认定、专家评审认定和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等三种方式进行。其中,评审认定和自主认定方式重点支持C、D类人才,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D类人才。
对未列入认定标准、但取得“相当层次”业绩的人才,每年集中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补充标准和对应人选。对新引进的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任职经历的科技研发人才,根据人才研究领域、创新成果,每年集中组织专家评审产生人选。
在郑州市引进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试点,对经审核备案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科技研发人才实行自主认定。
三、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的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条件。
四、认定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个人任职收入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属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驻外使领馆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
(三)属创新人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二)属创业人才的,核实企业股权信息和企业(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信息。
(三)属创新人才的,核实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一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核实两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完税信息。
(五)按照社会化认定标准(见附件)申报的先进制造业科技研发人才,核实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其中,市级委局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委局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非公经济单位人员由单位所在地或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人员名单组织综合认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证。公示无异议的,颁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以郑州市为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不含中专)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
二、补贴标准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郑州户籍,在郑州市域范围内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
3.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并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之一的认证平台完成认证;
4.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公寓,不包括商业、办公等;
2.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受赠、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所购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办理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所购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补贴的住房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年满18周岁后首次在郑州市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的住房,且购买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
四、申报材料
1.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
4.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6.契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
7.社保卡。
五、申报程序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常年受理。
(一)受理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门人才窗口或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二)核准
各受理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其是否满足申领条件进行核验,核准后出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
(三)资金拨付
采用预拨+清算的形式,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预拨付补贴资金,各受理单位依据《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情况,年终统一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