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郑州市人才认定标准为例
共识性认定标准
顶尖人才(A 类)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 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 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 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 列等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近五年担任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 首席技术官。
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不含青年项目)人选;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 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 9 家级人选。 2.世界排名前 200 位大学(以 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 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等任一最新排名为 准)中任副教授以上的优秀青年理工类人才。 3.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2015 年以前取得须任期考 核优秀);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工 程勘察设计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4.近五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 5.近五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 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 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 计 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 副组长、召集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 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6.近五年,在 Nature(《自然》)或 Science(《科学》)上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C 类)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 10 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 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 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 3 名, 获奖时间在 5-10 年内;中科院“引进杰出技术人才”。 2.“中原英才计划—中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级人 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 才。 3.世界 500 强企业集团中国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 首席技术官。 4.近五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 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 奖;中国专利金奖前 2 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 2 名;省部级科 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 3 名。国防、军队科技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5.近五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 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家国际联合研究 中心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 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 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11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 类) 1.“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领军人才”;省级特聘教授;省级 特聘研究员;省级“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主要人选; 省级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河南省优秀专 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承建单位前 3 位负责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承担人。 2.近五年,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 C 类(青年俊才)入选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省 级专利奖特等奖前 2 名;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中原技能大奖。 3.近五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国家“863 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得者;省 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工程实验室主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 家级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带头人;国家众创空间负责人;获得郑州 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团队带头人。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社会化认定标准
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制造、 生物医药等领域年度缴纳税收在 1 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 企业,其新引进的科技研发人才按工资薪金收入标准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12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 企业主要技术研发负责人(指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等), 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 150 万元(含)以上。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C 类) 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指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 100 万(含)—150 万 元。 (三)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 类) 企业中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 研发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 50 万(含)—100 万元。
01
概述
一、上报平台地址。请使用电脑端,登录“河南郑州航空港人才”(https://gov.yun-g.com)上报。
二、登录注册:使用河南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作为到郑人才统计上报账号。
若无法人账号,请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注册法人账号。
三、线上填报上报步骤(简版)
1、进入"河南郑州航空港人才"平台。登录后,点击菜单"人才调查-到郑人才统计"。
2、进入“到郑人才统计”。选择“2023年3月到郑工作高校毕业生统计”一栏,点击“填报人员”,进入线上填报步骤。
3、进入线上填报页面。在填报页面,点击“新增”,新增人员明细。可以一次填写多条。
4、上报完成。完成人员明细新增后,点击“上报” 。上报成功后,可在“人员明细”查看成功上传人员。
四、线上EXCEL批量导入步骤(简版)
*Excel模板可在操作文档导入模板附件中下载或在批量导入流程中下载
1、进入"河南郑州航空港人才"平台。登录后,点击菜单"人才调查-到郑人才统计"。
2、进入“到郑人才统计”。选择“2023年3月到郑工作高校毕业生统计”一栏,点击“批量导入”,进入Excel批量导入流程。
3、进入批量导入页面。进入批量导入流程,按页面提示操作。
4、上报完成。批量导入完成后,可在“人员明细”查看成功上传人员。
02
线上填报详细步骤
1、登录平台,进入到郑人才统计上报
2、进入“到郑人才统计”。选择“2023年3月到郑工作高校毕业生统计”一栏,点击“填报人员”,进入线上填报步骤。
3、进入填报页面。在到郑人才统计页面的上报列表中,点击“填报人员”,进入填报页面。新增人员明细。可以一次填写多条。
4、上报。完成人员明细新增后,点击“上报” 。上报成功后,可在“人员明细”查看成功上传人员。
03
EXCEL批量导入详细步骤
1、登录平台,进入到郑人才统计上报
2、进入“到郑人才统计”。选择“2023年3月到郑工作高校毕业生统计”一栏,点击“批量导入”,进入Excel批量导入流程。
3、进入EXCEL批量导入页面。进入批量导入流程,按页面提示操作。
4、上报成功。上报成功后,可在“人员明细”查看成功上传人员。
04
常见问题及咨询方式
一、当前批次,已上报人员在哪里可以看到?
已上报人员,可在批次的人员明细中看到。
二、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371-87080707
技术支持:云济科技 电话:0371-56923689
详见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到郑人才统计操作手册
(https://gov.yun-g.com/#/backstage/backstageHome/detail/1640513784441212930?activeNews=1)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经河南省或郑州市评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一)人才奖励
对新引进的经河南省或郑州市评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一定的人才奖励。
(二)经济贡献奖励
按照其个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全额给予奖励。
二、外国人引进培养专项
(一)平台支持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
(二)项目资助
评定为“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的单位,根据聘请专家层次、工作时间、来区人次、合同约定、项目先进性等情况给予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
(三)人才奖励
入选“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的人才,根据培养时间和层次每人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新型企业家引进培养专项
(一)人才激励
定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进行宣传报道。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人选。
(二)企业资助
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公司上年度市值达到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参照相当层次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命名为区创新型(领军类)企业家的,享受C类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命名为区创新型(成长类)企业家的,享受D类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
(三)人才交流
由区财政出资,每年遴选不少于50名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学习研修。主动承接各类企业家峰会、论坛等活动,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
四、产业人才引进培养转向
依据紧缺指数、能力素质、创新贡献等指标,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年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认定为产业拔尖人才(E类);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工资薪金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认定为产业骨干人才(F类)。分别按照其个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50%给予奖励。
五、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一)生活补贴
为航空港区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优秀技能人才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二)平台资助
鼓励建设“专家工作室”,“专家工作室”享受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现代技术类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资助,传统工艺类、文化创意类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专家工作室”实行三年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活动经费补贴,补贴额度为5万元/年。对“专家工作室”组织的技能竞赛、技能认定、技能培训等活动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最长资助3年。
(三)鼓励激励
对“中原大工匠”“中原技能大师”等项目入选者,优先纳入我区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等奖项的个人和团队,给予额外奖励。对“中原大工匠”“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和国赛金牌获得者、世赛获奖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六、创客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一)平台资助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鼓励建设各类产业联盟。
(二)房租补贴
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最多300平方米、三年内100%的房租补贴。
七、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一)人才培养
组织有发展潜力的金融人才到知名金融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及上级机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
(二)人才激励
对在航空港区工作满1年且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金融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FSA)等执业资格证书且在航空港区全职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重点引进和培养1000名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品牌管理、知识产权、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文化创意、检验检测以及建筑师、规划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社工等专业服务人才。高水平建设各类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培育、发展专业服务协会(学会),鼓励专业服务人才和专业服务协会(学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留学归国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一)人才培养
每年认定留学归国人才创办最具成长潜力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的留学归国人才10名,给予政策服务和创新资源对接等支持。
(二)项目资助
入选留学归国人才来区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和创业启动项目的,给予优秀创业启动项目10万元—20万元资助。
(三)平台资助
支持企业建立专家工作室,引进留学归国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通过评审的,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十、青年人才引进培养转向
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航空港区就业创业且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3个月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
(一)应聘补贴
支持青年大学生来航空港区发展,对省(境)外来区求职面试的应届毕业生,成功签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交通食宿补贴。
(二)生活补贴
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人才毕业6年内)来区工作的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三)创业扶持
青年人才在航空港区首次创业贷款3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贷款贴息,最高限额5万元。青年人才创建的科技孵化载体,通过省、市认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参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者给予5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一、名师名医名家引进培养专项
(一)生活补贴
对引进的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中小学名校长,每月最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引进的教育部领航名师、中原名师、省级名师,每月最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二)平台资助
对建设的“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最长资助3年。鼓励建设“专家工作室”,对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工作室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高端医疗卫生人才,参照A、B、C、D、E、F类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十二、实施党政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实施“五个一批”,即通过公开招录、择优选调、轮岗交流、提拔重用、墩苗育苗等方式,全方位促进干部成长成才。
十三、打造高能级人才集聚平台
(一)新型研发机构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的,经评估可给予不超过研发中心建设总投入3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双创载体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同一主体不重复支持。对获批国家、省产业(发展)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博士后培养平台
对新设立的国家、省级、市级博士后工作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博士后,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一定的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对出站3年内来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博士后一定的安家补助。获得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四)以才育才平台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举办(承办)高端论坛、专业峰会、产业对接会且引进人才、项目成效显著的区内企业,可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
十四、拓宽引才聚才渠道
1.实施“豫才聚郑”“海归入区”行动,依托驻外机构、中介组织、重点企业等设立人才联络站,积极延揽海外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对引才成效突出的,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2.鼓励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根据引才的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对贡献较大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柔性汇聚海内外人才资源,对用人主体以项目形式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个项目给予引进单位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
十五、建立高品质人才服务体系
(一)安居保障
给予高层次人才一定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300㎡的三年期免租住房,给予产业人才一定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80㎡的三年期免租住房,给予优秀技能人才一定的首次购房补贴,给予青年人才一定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一定租金优惠的人才公寓,给予名校长名师一定的首次购房补贴。
(二)子女入学
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A、B类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区内学校入学;C、D类人才子女可根据人才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入学;E、F类人才子女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医疗健康
将A、B、C、D类高层次人才纳入区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每年在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在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和VIP诊室,为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四)就业创业扶持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布局,带技术、项目、资金在区创办企业的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依托我区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等平台,致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创新领军团队,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鼓励大学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评定为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2万元—15万元奖励。
(五)公共服务
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构建功能完善、资源集约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集中办好“人才一件事”。实施人才绿卡和人才专员服务制度,人才凭卡可直接享受就医、就学、住房等绿色通道,享受公交免费、景点免票、机场贵宾服务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