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公基考高分的经验,同学们一定要学会归纳,将重要知识点找出来,将相同类型知识点归纳在一起,为此小编为考生进行总结,希望对同学们的备考学习有帮助。
1.下列行为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是( )。
A.选民张某是文盲不能写选票,委托他的妻子代写
B.某市A区人大换届选举,当地B公司未给本公司的15名外来务工人员发放选民证
C.某村22岁的村民赵某经医院诊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村里换届选举时,未给赵某发放选民证
D.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刘某发现公布的选民名单遗漏了邻届洪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答案】B【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选举法》。第二步,《选举法》(2010年)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步,B项中当地B公司未给外来务工人员发放选民证违反了选举法。
因此,选择B选项。
A项:《选举法》(2010年)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C项:《选举法》(2010年)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D项:《选举法》(2010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2.《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设立了居住权,这一权利的设立呼应了公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B.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答案】A。A 项错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BCD 选项说法正确。
【拓展】 居住权的其他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王某在大街上遛狗。张某故意挑逗狗,之后跑掉,结果狗将路过的孙某咬伤,并继续追赶孙某。王某为阻止狗继续伤人,在狗不听使唤的情况下,用木棍将狗的腿打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可以向张某或王某要求赔偿
B.孙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C.孙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王某存在过错
D.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狗受伤的损失
【答案】A【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第二步,《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步,本案例中,王某是狗的主人,张某是有过错的第三人。因此,选择A选项。
4.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刘某,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第二步,刘某偷得同事的一张信用卡并且消费5000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论处。黄某对于信用卡是偷来的并不知情,没有盗窃的共同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黄某与刘某试出信用卡密码后持卡消费五千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C选项。A、D项黄某不构成盗窃罪。B项刘某构成盗窃罪。
5.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是( )。
A.张某无意间将李某埋藏在屋外树下的10万元现金花挖出,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B.胡某在任邮政局营业员期间,盗取储户的存折密码,然后冒充储户在取款凭单上签字,提取现金40余万元
C.张某在给客户的维修网络过程中获知该客户的网游账号和密码,后张某和其朋友利用该账号和密码在网吧玩网游,共消费3000余元
D.赵某意欲窃走丁某的手提包,在其刚拿到手提包准备离开时被丁某发现。丁某当即抓住手提包,但因力气比较小,最终手提包还是被赵某夺走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盗窃罪。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而C选项张某在给客户维修网络过程中,获知他人游戏账号,并且消费3000余元,属于盗窃罪。A项属于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项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D项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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