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7名硕士研究生到石城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岗位共17名,详见《赣州市石城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赣州市石城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截止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二二版,附件2)所列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6月12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6月12日为报名第一天)。
5.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四、考核招聘程序
此次考核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6月7日起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城县人民政府官网、石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本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赣州市石城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电子稿并插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电子照片和《赣州市石城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4)发至邮箱scxgw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岗位代码+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797-5700927(联系人:温尊敬)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从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资格审查地点: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准考证。
(1)《赣州市石城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3年7月30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届毕业生须出具有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等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限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报考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高分者入闱体检。
4.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
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分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5.当某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之比大于20:1时,增设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合格线上所有人员进入面试。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2.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予以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并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转递档案的(怀孕未完成体检的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放弃聘用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周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期间,可按当地人事管理规定报考公务员。
3.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
(七)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按本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由县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2万元(卫生人才5万元)、博士生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聘用且在岗服务满六个月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如服务期内离县,需如数退回安家费。
2.在石城县城无房居住人员,县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聘用人员入住。聘用人员入住人才公寓期间,不得转租或作其他非居住用途。
3.享受人才住房购房优惠政策,在县指定的人才住房范围内购首套房的,按县确定的市场价的20%给予优惠,在购房时直接减免。
4.按规定发放人才补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中卫生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至退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连续享受3年。
5.提供教育服务。在县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其子女就读学前、义务教育,享受合理安排子女入学规定等优惠政策。
6.年内如遇我县人才政策调整,可享受最新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石城县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面试用书。
咨询电话:石城县人社局:0797-5700927
附件: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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