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研人员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正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简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校园占地总面积34.454公顷,分教学区和两个教职工生活区共3部分,其中2个生活区分别位于东葛路18号、29号,占地3.245公顷;教学区即柳沙校园位于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2006年11月开始启用,占地面积31.209公顷,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校园正面紧临南宁的母亲河邕江,东靠南宁市最大的亚热带风景区青秀山,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交通便利。
全校(院)现有24个处室,其中设有专职教师的处室有9个,分别是党史党建教研部、哲学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治学教研部)、文史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应急管理培训部(广西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理论期刊《桂海论丛》。
进入新时代,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建设全国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为目标,坚持党校姓党,秉承“为民、求是、创新、卓越”的校院精神,始终坚持“增强责任感、提升学习力、开启新境界”的培训主旨,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教学培训的首要任务,突出特色优势,千方百计汇聚人才,聚力打造校院教学核心竞争力。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院)2023年计划招聘30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职教师,入实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专业 | 人数 | 职称、学历 要求 | 备注 |
1 | 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 | 政治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5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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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哲学教研部 (社会学教研部)教师 | 哲学类、社会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4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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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济学教研部教师 | 经济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4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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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政治学教研部)教师 | 政治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4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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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 | 政治学类、管理学类、 历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3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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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史教研部教师 | 历史学类、 中国古典文献学 | 3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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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学教研部教师 | 法学类 | 2人 | 高级职称或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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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4人 | 高级职称或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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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管理培训部(广西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教师 | 管理学类 | 1人 |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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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二、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相近;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因教学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八)具有较强的学习与研究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
(九)有与专业方向相近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十)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辞退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辞职重新返岗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8.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三、优惠政策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住房一套,5年内免收租金;配置工作电脑一台;协助联系配偶工作调动。
(二)引进的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6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三)引进的副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5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
(四)引进的博士,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45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待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全年。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
(2)科研成果清单(详见附件2)和1篇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3)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1张彩色全身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应聘资格。
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我校(院)专家组对其学习和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后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
(三)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的,由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参加应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考核)以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由我校(院)与试讲人员约定,试讲题目由我校(院)确定,应聘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备课后进行试讲。我校(院)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的所有人员,如经专家组评判认定,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四)体检
经专家组评判,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安排试讲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我校(院)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校(院)校委会研究确定是否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确定为考察人选者,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在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考察时,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原件再次进行资格复审。
拟录用考察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六)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考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学校官网(www.gxdx.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再聘用。
3.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0771-5576183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771-5576677吴老师、5576138覃老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广西行政学院
2023年2月9日
2.科研成果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