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总体方案》要求,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我校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详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
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即,1978年10月17日及以后、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10月17日及以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赴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开展校园招聘,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t.hainan.gov.cn/)、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http://www.hnhvc.edu.cn)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nhvc.edu.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现场报名与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照片和证明材料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线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并及时关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现场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当面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组织考核。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9-27日
线下报名地点及时间: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2024年10月19日上午);中山大学(2024年10月20日上午);南方医科大学(2024年10月20日下午)。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组织考核
线上报名邮箱:hwjyrszp@163.com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 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3)。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见附件4);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9)专业带头人岗应聘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提供获奖证书、个人学术科研业绩等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线上报名人员,通过邮箱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将通过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hnhvc.edu.cn)公告工作进展情况,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组织考试
1.现场报名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当场组织考核;线上报名的考生可于19-20日在广州市参加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已报名但未能参加现场考核的考生,采取线上考核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方式: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及主管单位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2)考核:采取试讲和答辩进行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hnhvc.edu.cn)上进行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线上(线下)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0898-6622115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0898-68661847;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866184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