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相关学科和专业人才需求,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决定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及岗位数量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5届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拟引进20名教师(博士研究生),所需专业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博士研究生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三)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且博士证书上的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官方网站发布引才公告。
(二)考生报名
本次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的方式进行。自引才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以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官网通知为准。应聘者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bm.cptae.com/tip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每人限报考1个
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者做好引进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核
1.开考比例
引进岗位数与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若保留引进计划,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视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如引进岗位所需专业无合格聘用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实际将该岗位引进计划调整使用。
2.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内容为座谈、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三个部分,其中座谈不计分,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总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专题试讲成绩×70%+科研能力考评成绩×30%。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专题试讲成绩和科研能力考评成绩中任何一项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照专题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专题试讲成绩相同的,按科研能力考评成绩高低确定。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与国内2025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3、2024届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进行调查核实。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相关待遇
(一)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费用40万元;同时享受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给予的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四)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从优保障入学。
(五)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青海省工作并与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博士研究生8年),且其配偶自愿来青就业的,按其配偶的学历和身份妥善安置或帮助解决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引进人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网址:
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研究后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引才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及通知为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及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71—4396394;15597065277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2024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