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始建于1979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59.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17万平方米。现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8万余人。现有68个本科专业,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
现有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外专局教育部联合创新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各类智库28个,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21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天津市特聘教授、天津市特支计划人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等省部级人才138人,高水平创新团队19支,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4年11月27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 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博士教师岗)》和(附件2:《天津理工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其他博士岗)》)。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
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没有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或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5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1月27日。例如:“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8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能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均通过天津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pc.tju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并在相应栏目下提交个人支撑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
⑤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二)报名时间
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 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部分岗位全年招聘。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将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应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提前3天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考试考核
主要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包括试讲、面谈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由各用人部门测评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进行。考核时间、地点等将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考核相关事宜提前3天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校级审查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提交校引进人才专家小组审查;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提交校引进人才专家小组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提交校引进人才专家小组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七)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聘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学校将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九)递补
公开招聘出现应聘人员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若履行上述手续后仍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学校可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该岗重新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因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或不诚信行为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节假日时间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联系人:常老师
监督电话:022-6021504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