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5个岗位共3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除注明定岗杭州校区外,其他岗位均定岗校本部(金华)。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为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列情形视同对待: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5年8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要求在2025年8月底前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2:00,登录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招聘系统(http://zp.zjnu.edu.cn)(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变更申报岗位,请报名者考虑成熟后填报。报名成功与否,以网站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在报名期间,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报名平台同步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网上平台反馈理由。请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逾期将不能修改相关信息和重新报名。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4年12月27日11:00前(笔试前一天),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所报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来校进行现场确认。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笔试40%、面试60%比例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笔试内容:重点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辅导员1、2岗位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辅导员3岗位,心理辅导员1、2岗位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进行,运用标准测量表测试。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作为面试成绩评定的考量要素。
3.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需准备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符合条件但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招聘条件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或支教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4.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者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办法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人才招聘、公示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四)咨询方式:
人事处:0579-82282206(王老师)
学工部:0579-82282299(卢老师)
学校本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