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是中共湖北省委领导、湖北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履行理论阵地、专门智库、学术殿堂、人才基地等职能。全院现设有11个研究所、2个科辅单位、7个职能处室。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者填写《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表》,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科研成果材料等,以附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skyrsc001@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博士招聘网”。科研成果主要为: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或软科学课题成果(含立、结项证书)、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原件扫描件(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排名前三且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原件扫描件(封面、目录、版权页)等。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招聘全过程各环节直至聘用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面谈+科研成果评价”的方式。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科研与教学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公布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谈
面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学术能力及科研水平等。面谈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公布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科研成果评价
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由院科研成果考核组审核计分,实行百分制,科研成果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40%+面谈成绩×40%+科研成果评价成绩×20%。
(六)最低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其中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七)成绩公布:考核完成后总成绩将在官网公示。
六、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心理测试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委托专业测试机构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视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人员按程序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环节。
七、公示及备案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sk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7-86794712(省社科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6789440(省社科院机关纪委)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