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上的差异:
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构制定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它们反映了统治者的意志和愿望,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则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形成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主要依赖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作用范围的差异: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外在行为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关注会计人员外在的行为,也涉及他们的内在精神世界,包括品行、价值观等方面的规范。
实现形式的差异:
会计法律制度通常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表现为具体的、明确的、正式的文字成文规定。
会计职业道德则源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实践,可能包含明确的成文规定,也可能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人员内心的信念和意识中。
实施保障机制的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确保会计行为的合法化和合规性。
会计职业道德虽然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作为支撑,但还需要会计人员自觉遵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评价标准的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以会计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标准来判断其行为是否违法。
会计职业道德则以善恶为标准来判断会计人员的行为是否违背道德规范,强调个人的品质和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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