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和专业的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
考录职位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范围内的,经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州委组织部同意,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设置要求,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