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达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3年12月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12月7日(报名第一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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