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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 > 省考 > 招考公告 > 2025浙江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8人公告

2025浙江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8人公告

2025-01-21 10:53:30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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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资格确认、面试、签约、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其中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25年2月11日9时—2月17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2月19日16时。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2月20日9时—2月20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2月21日9时—2月2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并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目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3月1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25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2.资格确认

所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各环节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三)签约

入围人员须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规定

1.在面试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或未通过(参加)资格确认的,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2.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所产生的招聘岗位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结束前等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视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是否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5年1月17日(含)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境)外)、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含)。

7.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按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均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11.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12.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3.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1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附件1 :2025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原文标题:2025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5/1/17/art_1229172679_4591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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