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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 > 省考 > 招考公告 > 2025内蒙古通辽市直企事业单位第一批次人才引进108人

2025内蒙古通辽市直企事业单位第一批次人才引进108人

2025-03-27 10:33:33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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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充实企事业单位人才力量,优化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辽市落实“英才兴蒙”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08名。其中,市直党群部门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25名(详见附件1),市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5名(详见附件2),市直国有企业计划引进人才18名(详见附件3)。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通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其中,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直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在市国资委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企业组织实施,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与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同报名网站、同时间段进行,具体引进条件、引进程序、引进待遇等由用人企业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引进程序、引进待遇等按以下执行。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1)国内博士研究生须学历学位俱全(不含专升本);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博士阶段毕业院校须为2023年、2024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院校,高等教育起始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2)国内硕士研究生须学历学位俱全(不含专升本),本科或硕士有一个阶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留学归国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毕业院校须为2023年、2024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院校,高等教育起始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3)本科毕业生须学历学位俱全,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不含专升本)。

(4)“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按教育部2017年、2022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执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须符合2023年、2024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其中之一。

(5)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3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4年3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博士后经历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即1969年3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4年3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

6.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202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202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考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3月18日(含)之前。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通辽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https://rsj.tongliao.gov.cn),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附件2),报名时需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9:00—4月25日15:00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3月25日9:00—4月25日17:00

3.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4.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通过并提示理由。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各学历阶段(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上传所在党组织书面证明,盖章或相关人员(书记或支委)签字;

(4)引进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6.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通辽市直企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人才测评等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请务必提前打印。

7.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人才测评

人才测评工作由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评,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交《人才评价表》(报考人员需在表格空白处签字)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论文检索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复核,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人才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人才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附件5)。

各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须成立人才测评工作组,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测评得分后报送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测评得分,并通过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公布。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测评成绩公布3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单位人才测评工作组须在3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为报名成功且参加人才测评的人员;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人才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人才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人才测评成绩也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并按照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对于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无需参加人才测评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可申请使用本单位额外空余编制或调剂使用编制予以保障,做到“一岗双用”“增补使用”。

(五)体检

体检机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成2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的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于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3至7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出具书面评估意见,根据评估结果,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通辽党建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由市委编办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202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未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未报到或拒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9)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待遇

(一)安置费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通辽市落实“英才兴蒙”工程的实施意见》《通辽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及认定参考标准》对引进人才进行类别确认,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兑现一次性安置费及相应待遇。

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

2.“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本科或硕士阶段为“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2023、2024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二)人才公寓

本次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次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475-5776397

市人社局:0475-5776244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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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辽市2025年第一批次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目录(党群部门)

2:通辽市2025年第一批次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目录(政府部门)

3:通辽市2025年第一批次国有企业人才需求目录

4:通辽市直企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

5:通辽市直企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

通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原标题:通辽市直企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lsdj.cn/html/1/150/172/152/2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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