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 间:2023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
报考部门:双鸭山市市直单位、双鸭山市所属区县各岗位
审核单位: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原田家炳中学)市委7号楼一楼西侧阶梯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9—4206657 邮箱:mssc2023@126.com
2.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
报考部门:双鸭山市检察系统各岗位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7号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联系电话:0469—4260799 邮箱:sysjcygbk@163.com
3.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
报考部门:双鸭山市法院系统各岗位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9—6168161 邮箱:sysfygbk3@163.com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2023年度双鸭山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补录职位的考生,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023年双鸭山市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是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已获得的最高学历的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士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国外学历要出具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外,还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院校公章。
1.考生如为社会在职人员(含具有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团员)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团员)证明。
3.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位证书(限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
(6)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8)户籍簿(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
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9)党(团)员证明(限有对应要求的职位);
(10)职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等材料。
4.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5.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6.以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项目生身份报名的考生,其身份由省征兵办和省项目生主管部门确认,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不予进入面试,其他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7.资格确认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建议考生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保持合理间距,避免人员聚集。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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