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鸡西市检察院职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1.报考2023年度鸡西市检察院补充录用公务员。
2.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笔试“折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补录计划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方式
现场资格复审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3年5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地点
地址:鸡西市人民检察院518会议室(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龙城花园下走100米处)
四、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丢失的可到网上打印。
(二)身份证
考生应当持与报考时一致的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身份证丢失,可携带护照或临时身份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兵役登记证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年龄在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的)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四)学历材料
1.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学历为研究生的考生须同时携带本科的毕业证、学位证)。
2.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资格复审时处于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校证明。
5.国外学历要出具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档案保管证明
1.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详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件2)。
2.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考生,例如临时工、公益性岗位等,如本人档案由所在单位保管,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如本人档案未在所在单位保管,则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保管证明格式以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为准)。
(六)其他材料
1.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团员)的,需提供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职位限定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考生本人所在页)。
3.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4.所有考生均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表》(附件1)。
注意:上述材料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兵役登记证、户口簿、资格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档案保管证明、党组织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材料只需提供原件即可。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内考生如不到现场进行复审,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必须提前与审核部门联系,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逾期将默认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以及之后的考试程序。
3.凡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4.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地点时,请考生主动出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进出资格复审地点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67-2123063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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