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6月28日《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规定,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部分岗位调整招聘计划
(一)核减的岗位(1个)
浠水县精神病医院(浠水县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ty29)计划招聘2人,3人参加笔试,按1:3面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1个、保留1个。
(二)取消的岗位(4个)
1、浠水县骨科医院(浠水县十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外科医师岗位(ty31)3人参加笔试,1人未过最低合格线,未达到1:3面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公告》规定,予以取消。
2、浠水县汪岗镇卫生院医师岗位(ty33)1人参加笔试,未达到1:3面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公告》规定,予以取消。
3、浠水县洗马镇中心卫生院检验师岗位(ty35)2人参加笔试,1人未过最低合格线,未达到1:3面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公告》规定,予以取消。
4、浠水县散花镇卫生院医师岗位(ty37)无人报名,按《招聘公告》规定,予以取消。
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按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此确定119人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四、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8月25日-26日.
资格复审地点: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1楼C101会议室(浠水县府前路与旭日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290米)
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26日17:00前到现场完成资格复审。
(二)资料提供。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招聘公告》附件3)。
4、按《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5、属“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分对象人员还须提交《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招聘公告》附件5)、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7、所有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依次装订。
8、资格审查合格后收取考试费,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脱贫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减免。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1份(样式见附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末位考生(包括递补进入的)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对提供虚假报考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为方便考生及时知晓,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在公告的同时,将由招聘单位同步电话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4、请暂未入围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0713-4253388(浠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4285878(浠水县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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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一)
2: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二)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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