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清远市2024年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是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并遵纪守法;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14日后出生人员);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2024年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起至10月20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清远市2024年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31,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请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及考生本人签名);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须与报名表的相片相同,背面写上姓名);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在上传报名系统时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主动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三)成绩查询: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
(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第5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若笔试合格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核结束后,现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期间,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可在同一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考生,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递补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具体将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前;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较高者排前;如果面试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体检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24〕5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2609
监督投诉电话:(0763)3382906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意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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