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确定2023届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入围考察人员名单的通知》精神,经过综合素质评价、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将市级机关单位第七批3名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对象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招录机关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7日。
监督电话:详见附件列表监督电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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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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