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确认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2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体检。确认是否参加体检请点击本链接。
放弃体检的考生请填写《放弃体检资格声明》(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22时前发送扫描件或照片至shswsh@aliyun.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考察地点填写
确认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按照身份类别在网站上填写考察地点。请确认准确地址后规范填写,每个考察地均需填写XX省XX市(地级市),如江苏省南通市、上海市静安区等。若多个考察地点为同一地点,仍需重复填写完整。
1.应届毕业生:考察地点1填写毕业学校(实际就读校区)所在地,考察地点2填写档案保管地。
2.留学归国人员:考察地点1填写实际居住地,考察地点2填写档案保管地,考察地点3填写户籍所在地。
3.五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察地点1填写实际工作所在地(待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考察地点2填写档案保管地,考察地点3填写基层项目服务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填写服役部队所在地),考察地点4填写基层项目组织单位所在地。
4.社会人员(非五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察地点1填写实际工作所在地(待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考察地点2填写档案保管地,考察地点3填写户籍所在地。
三、体检集合地点和时间:
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上海市曹杨路805号,大众三汽对面)。
公共交通: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740、717、838、129、62、743、768、63、948、860、562、950、北安线、陆岸线、937、94、44、876、69、224、909、829路等均可到达。
体检序号1-40号: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6: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41-80号: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7:15在教学大楼111室集合
体检序号81-120号: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7: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121-160号: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6: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161-200号: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7:15在教学大楼111室集合
体检序号201-240号: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7: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241-280号: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6: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281-320号: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7:15在教学大楼111室集合
体检序号321-360号: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7: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361-400号: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6: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401-440号: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7:15在教学大楼111室集合
体检序号441-480号: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7: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481-520号: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6: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体检序号521-550号: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7:15在教学大楼111室集合
体检序号551-580号: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7:45在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已确认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达医院后粘贴在体检表上)、黑色水笔(钢笔),并按考生身份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待业人员须提交本人出具的待业承诺书(见附件2);留学归国人员无需提供材料。前期材料审核期间未提供盖章版扫描件的考生,请于体检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shswsh@aliyun.com。
4.考生体检当天需填写体检表(到达指定医院后分发),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封面左上角必须注明所报考单位名称(如:第四税务分局、黄浦区税务局等)。
5.如有手术史者,体检当天请携带出院小结及病理报告,当天体检完成后交给体检医院相关工作人员。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保持空腹,前一天20:00之后禁食,22:00之后禁水。
8.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9.检查者不可佩戴隐形眼镜,近视者请自带合适的框架眼镜。
10.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1.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12.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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