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13:用法制力量守护黄河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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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对新形势下解决好黄河流域生态和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多次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要求深入开展黄河立法工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已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出台。
2.“但是生态保护治理任务繁重、防洪减灾压力较大、水资源制约问题突出、产业结构层次不高、黄河文化挖掘保护欠缺、区域发展协同不够等问题,影响了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也制约和阻碍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根据黄河保护法的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2023年11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山东黄河河务局局长赵银亮就《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草案)》作说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政策理论】
1.背景
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是健全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
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黄河保护法的制定,顺应了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把大江大河的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在长江的保护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中央围绕解决黄河流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出了系列行动部署,构建了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黄河保护法则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意义
(1)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沿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协调黄河水沙关系、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黄河安澜的迫切需要; 建立了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防沙治沙,下游河口治理保护,生态流量(水位)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等全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2)强化全流域一盘棋意识。法律要求按照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编制流域相关规划,对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部署。只有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才能使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
(3)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彰显中华文明、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自信。
3.原因
之所以通过法制力量守护黄河安澜其根本原因是黄河水资源遭到不可逆的破坏:
(1)黄河水资源短缺问题。黄河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着沿黄河省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线。同时,黄河水资源极为短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部分支流出现断流,甚至存在挖湖造景的情况。
(2)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脆弱。黄河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和渤海的天然生态廊道,是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同时,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脆弱,一旦破坏,恢复难度极大。
(3)黄河流域发展新动能不足。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煤炭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实力较强。同时,沿黄河省区产业结构总体偏重,部分地区“一煤独大”“一油独大”,发展新动能不足。
(4)黄河流域生态污染严重。治理黄河是治国兴邦的大事,经过一代接一代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黄河治理和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黄河流域依然面临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流域水质和各省区空气质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汾渭平原污染严重;流域土壤污染程度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
4.对策
(1)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流域要“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整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污染积重较深。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3)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充分考虑上中下游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监测,加强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有效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
(4)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逐渐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流域执法司法联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
(5)加强宣传引导,推深做实普法宣传。明确有关部门、社会主体在黄河保护、治理、发展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任务、要求、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法治之力为基层治理蓄势赋能,用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
【知识运用】
1.为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沿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出台,对此,你怎么看?
2.你是水利局的工作人员,近期《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领导安排你组织一次针对辖区周围牧民的普法宣传活动,对此,你怎么开展?
3.你是水利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相关部门转接群众投诉,有人正在你辖区黄河周边放生外来鱼种,对生态危害极大,现场有人与其争执,引起围观。此时你怎么办?
4.你是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因《黄河保护法》颁布,单位内部对此高度重视,同时打算组织一次针对辖区周围牧民的宣传工作,领导要你和同事小张合作,结合以往工作案例并整理法律的具体要求用以宣传,但小张认为只是简单复制粘贴,并不重视,对此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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