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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2025-01-15 13:59:4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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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山西医药学院等12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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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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