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多项社保业务“打包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便民利民

多项社保业务“打包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便民利民

2024-01-17 15:37:10
人民日报

前不久,在河北省邢台市社保中心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大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魏小孟提交身份信息、填写登记表,10个工作日就办好了申请退休手续。“我有过多段工作经历,还曾中断过养老保险缴费,本以为办退休会很复杂,没想到一个窗口、一张表格、10天时间就办成了,特别省心。”

邢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卢江介绍:“老魏这样的情况,以前要跑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多个窗口,可能耗费几个月时间,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通过减材料、优流程、定时限,实现社保信息查询、待遇认证、社保费补缴等多项业务‘打包办’,最大化方便群众办事。”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不久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标志着社保经办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了新台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对经办服务、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便民利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该负责人分析,《条例》将近年来社保经办领域持续优化服务的一些实践经验、创新举措等,以法规形式巩固下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高效社保服务的期盼。比如,《条例》规定了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推动社保服务与相关政务服务协同办理,明确了社保服务“到哪办”;规定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明确了社保服务“怎么办”;规定了部分高频社保服务的办理时限,明确了“多长时间办完”。可以说,《条例》交出了一份更加清晰的社保服务“清单”。

《条例》还提高了相关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共享信息的时效性,将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及时通报调整为共享,进一步扩大了应当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共享的部门范围,增加了卫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门,这将推动进一步减少社保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此外,《条例》要求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这将推动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条例》实施后,群众办理社保业务将具体感受到哪些便利?该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保业务将更加统一规范,更加高效。例如,原先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限是15个工作日,《条例》实施后,企业在申请开办的同时即可同步办理参保登记。再如,以前全国层面对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社保服务没有作出统一的办理时限要求。《条例》首次明确了这些服务时限的“基准线”,即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今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条例》的要求,这将让用人单位和群众感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邱超奕)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多项社保业务“打包办”
相关栏目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