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要求,法律有依据,实际有需要,各地就应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用真金白银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
企业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落实相关支出,着力解决“不敢培养、不会培养、不愿培养”的问题,高技能人才才会竞相涌现,企业也能从中受益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总量超过6000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离不开有力的经费保障。
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教学设施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推广、技能补贴发放等。政策措施实、经费保障足、推动力度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才会有量的突破、质的飞跃。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用人单位,都应提高思想认识,出实招、求实效,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力度,更好释放高技能人才活力。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职业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中央有要求,法律有依据,实际有需要,各地就应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用真金白银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
高技能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费保障关系多个领域、涉及很多环节。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细化预算安排,按照《预算法》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审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完善政策规定,使经费保障举措可操作、能落实,让资金花得出、管得住、用得好,有力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实效。
行业、企业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受益者。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对行业、企业而言,既是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关法律政策明确,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职工到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的,企业应当在其接受职业教育期间依法支付工资,保障相关待遇。企业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落实相关支出,着力解决“不敢培养、不会培养、不愿培养”的问题,高技能人才才会竞相涌现,企业也能从中受益。
按照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时期末,我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将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将达到35%。应锚定这一目标任务,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做好经费保障,推动高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如此,才能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作用,带动劳动者技能水平整体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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