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安徽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

安徽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

2024-01-23 20:27:03
科技日报

记者1月21日从安徽省科技厅了解到,安徽省科技厅等10个省直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全省遴选了106家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至此,安徽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由此前的5家扩容至106家。

“此次出台的《方案》按照应试尽试原则,结合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确定了106家单位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试点。”安徽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副处长刘沛沛告诉记者。

2022年6月,安徽省科技厅等7部门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三年行动方案》,遴选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5家省属高校为首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单位。据悉,此次遴选出的106家参与改革试点单位包括安徽师范大学等28所高等学校、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等58家科研机构、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试点期限为3年。

“《方案》借鉴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将学校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刘沛沛说。《方案》使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成为一致行动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方案》还允许试点单位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这可以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是《方案》的一大亮点。《方案》规定,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此外,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刘沛沛告诉记者,《方案》还建立了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尽职免责制度,并列出不予追责的情形。此举有利于消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顾虑,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

相比改革试点之前,《方案》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明确市场淘汰+择优增资+技术转让机制;二是审批周期更短,科技成果应用时效性更强;三是转化应用方式更加灵活,科研团队积极性高;四是进一步规范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流程;五是进一步激活创新活力,支持学科评估。

实习记者洪敬谱 记者吴长锋)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安徽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
相关栏目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