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四点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四点建议

2024-03-11 11:11:33
新华网
分享: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陈静)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重庆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彭静日前接受新华网采访,建议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提出面向国际化需求、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作用、优化人才引进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等四点建议。以下为访谈主要内容:

新华网:今年两会提案中,您建议“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能否先谈谈这个提案的背景?

彭静: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阻力和挑战显著增多,国际贸易纠纷和法律合规问题愈加复杂。然而,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存在规模较小、能力偏弱、话语权缺失、支撑政策不足等问题,与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不适应”,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不兼容”。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海外正当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重庆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彭静受新华网采访。新华网 李林 摄

新华网: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哪些短板?

彭静: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的大局观尚未形成,未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深度接轨,难以应对不断加剧的国际竞争需求。二是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的平台整合度有待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要依靠高校和政府培养,难以体现行业协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三是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形成规模化、品牌化、集成性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效应。四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引进、使用和服务配套机制仍有不足,未能充分激发律师等涉外法治人才的法律服务潜能。

新华网:为弥补这些不足,您有哪些具体建议?

彭静:第一,面向国际化需求,多途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要主动对接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需求,在一体化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大协同格局中,探索将律师等法治人才向各类国际组织定向输送的新型机制,加快推动涉外法治队伍的“集聚成势”。

第二,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多措并举提升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养。建议加强平台整合,发挥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师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功能,努力组建涉外法治服务智囊团、专家库来发挥作用。

第三,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作用,多渠道拓宽涉外法治人才的成长渠道。建议引导国内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强化与境外同行的联系,不断升级“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等合作工作机制;拓展与国际仲裁、国际调解机构合作的朋友圈,不断增强与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度,提供更高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涉外法律服务行业。

第四,优化人才引进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激发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建议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涉外法律工作职业共同体,加强高校、政府和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四点建议
相关栏目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