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 (通讯员 琼才轩)近日,海南省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办法(试行)》3项自贸港重点人才政策,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1+N”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海南省人才政策迭代升级,赋能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支持、使用激励、服务保障以及国际人才管理6个方面,对现行政策作了全方位的优化完善。
支持人才引进。实施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柔性引才项目。比如,首次在海南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5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政策基础上,市县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对用人单位在省外建设的“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支持引才平台建设。比如,对纳入重点产业核心人才“白名单”的人才提供特殊支持保障;对正常运营3年内累计成功为海南引进境外人才1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按规定获得引才奖励的同时,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额外引才奖励。
支持人才培养。实施“南海”人才开发计划。明确南海育才项目、南海新星项目向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倾斜,培养对象占比原则上不少于50%。实施“海商”培养工程。每年组织100名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骨干人才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技能自贸港”行动和博士后培养倍增行动。其中,按规定给予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30万元奖励;将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的日常生活补助提高到15万元,面上资助项目标准提高到10万元。
鼓励创新创业。提出人才创业促进计划。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力度、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创业载体建设。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的连续3—5年,每年可提取10%的营业利润用于科研人员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使用激励部分提出5项改革支持举措,分别是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另外,优化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保障两个部分,还各提出7项重点措施。
《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和人才自主权,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明确允许用人主体自主调整、设立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自主开展公开招聘,自主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扩大用人主体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实施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以市场化薪资待遇聘用人才,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比例上调至不低于80%,加大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力度。扩大用人主体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授予职称评审自主权,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推荐本单位的技术专家直接评定职称。支持青年人才成长、为人才减负,明确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50%,实行每周“无会日”制度,科研项目进度检查非必要不超过一次。
《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办法(试行)》旨在发挥编制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支持省属事业单位引才聚才。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由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先进后出”的方式来实施。《办法》确定的周转编制数量为500个,最长使用期限是3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等领域的用人单位可以用来补充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办法》针对不同类型单位“量身定制”了使用条件,推动用人单位精准把握需求,确保“周转编制”优先用于科研创新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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