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24〕第16期
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保障、扩增资源、提升质量、深化改革、为民解忧,推动基础教育蹄疾步稳发展,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强保障”上下功夫,夯实基础教育发展底座。着力强化制度保障,出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十条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若干措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减轻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基础教育的“四梁八柱”。着力强化经费保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省级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2023年全省基础教育领域总投入1279亿元,同比增长5.96%,基础教育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比达76.6%。着力强化师资保障,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等举措,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
在“调结构”上下功夫,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深入实施“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主动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缓解基础教育公办学位供需区域性结构性矛盾。持续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高标准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有序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扩容增位,指导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基本完成特教学校建设,努力保障更多孩子能在“家门口”上到“好学校”。近三年,全省幼儿园新增学位30.04万个,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改扩建校舍203.01万平方米、新增学位26.22万个。2023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99.21%、99.49%、97.2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9%以上。
在“提质量”上下功夫,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以开展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为抓手,大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4.57%,明溪、泰宁、柘荣、长泰等4个县(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督导实地核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和乡村温馨校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目前,全省共成立439个教育集团,确认5434所学校为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955个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达12个。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优质高中对口帮扶机制,持续推进达标高中、示范性高中建设,着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达标高中在校生占比达90%。
在“增活力”上下功夫,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探索推进改革试点建设,坚持点面结合、典型领路,支持三明市、龙岩市建设“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另有多地入选其他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示范)区,持续释放教育发展活力和动力。积极发挥教学成果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近两届累计40个项目荣获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率达43.5%,5个案例入选教育部首届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732个作品入选教育部“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持续深化质量评价改革,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关键要素,制定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等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基础教育“三段一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五育”并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在“解民忧”上下功夫,回应基础教育群众期盼。持续优化课后服务,实施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开展“2+3”及以上课后服务模式(作业辅导和体育活动2项基本服务,科普、文艺、劳动等3项及以上拓展服务)的学校占比超过95%。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逐步提高指标到校比例,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益,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校就读比例达95.99%;创办以孤独症儿童为招生对象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孤独症儿童教育干预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开展“代理家长”、留守儿童“一对一”“一对多”日常跟踪包干、“手拉手”结对帮扶等关爱活动;制定实施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