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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关于申报2025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2025-03-05 10:52:00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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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确保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省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现就2025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人人成才,技兴江西  

二、竞赛设置

2025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分二类和三类竞赛2个类别,设职工组、学生组2个组别。

(一)省级二类竞赛。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或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等面向全省范围单独或联合举办;或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托当地特色且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产业面向全省范围单独或联合举办。

(二)省级三类竞赛。由省属企业、省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内部职工或学生(学员)单独或联合举办,竞赛项目为相关企业生产所涉及的职业(工种)或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种)。

三、申报条件

举办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满足竞赛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有满足竞赛组织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评判队伍、仲裁组织、赛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等;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则、评分方法和标准;有完善的赛务、安全、卫生、环保等保障措施。

四、竞赛职业(工种)和标准

(一)竞赛职业(工种)

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必须是本单位的主管或主营业务,二类竞赛可申报不超过3个竞赛职业(工种),三类竞赛可申报不超过4个竞赛职业(工种)。各单位要聚焦我省“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及特色代表性产业,所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目录,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和影响较大,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设有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相关职业技能等级可以备案。

(二)竞赛标准

1.省级竞赛原则上职工组以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中级工(四级)及以上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命题,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方面内容。全面引入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竞赛标准和组织模式,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2.竞赛一般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原则上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3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70%,同时积极接轨世界技能大赛的模式,可将部分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融入技能考核过程。

五、竞赛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的职工选手,按规定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

(二)晋升职业等级

1.省级二类竞赛

1)职工组。①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同种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证书。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4至第10名、双人项目第3至第5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至第4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学生组。①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4至第10名、双人项目第3至第5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至第4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省级三类竞赛

1)职工组。①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2至第5名、双人项目第2至第3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学生组。①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2至第5名、双人项目第2至第3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名的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其他奖励

1.省级二类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选手的指导教师(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老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对实际参赛选手少于20人的按本条(一)、(二)规定奖励人数的50%执行(有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取整),少于10人(含)的仅通报比赛名次。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申办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实际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以“××单位+省级×类竞赛”命名发送至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竞赛组织处(jszzc810@163.com)。逾期提交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择优赛事举办。各申办单位对所申报赛事应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赛事计划。对不同单位申报的针对同一群体举办的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将合并办赛或择优一家单位举办。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两年及以上举办1次。每项赛事决赛需在10月底前完成。

(三)确保竞赛质量。申报赛事经审核确认公布后,各主办单位要接受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规定开展竞赛工作,保证赛事公平公正。赛事举办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主办单位5年内不得申办“振兴杯”赛事。

七、联系方式

(一)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人:黄珏

联系电话:(0791)86386169

   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631室

   编:330046

(二)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竞赛组织处(竞赛组委会技术处)

  人:戴逢华

联系电话:(0791)86383463

电子邮箱:jszzc810@163.com

   址: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47号

   编:330009

附件:1.2025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省级竞赛申报表.docx 

2.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大纲).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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