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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发布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发布

2025-01-02 09:16:00
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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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1月1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

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据了解,决定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等政策措施,研究调整与年龄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照等事项,做好延迟退休改革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实施好弹性退休制度,充分体现自愿、弹性原则,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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