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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印发补贴实施细则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2022-10-10 13:49:0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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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7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社局与成都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这是继9月29日成都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十条政策措施后的一项关键细则。

困难行业稳岗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在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方面,《细则》明确,根据2022年9月28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扣除2022年9月28日以后停止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核发。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每户企业最多发放3个月。

其中,发放对象范围包括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中,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2个困难行业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旅行社、景区、酒店)、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值得注意的是,稳岗补贴发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将稳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在发放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方面,《细则》明确,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发放金额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计发。

发放对象范围为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满一个月”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一次性补贴发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及时按规定发放

《细则》还明确了资金来源。稳岗补贴资金方面,参保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所需稳岗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参保关系在区(市)县的企业,所需稳岗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市)县财政根据共同财政事权按比例分担。

而针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资金,参保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所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参保关系在区(市)县的企业,所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其享受稳岗补贴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细则》还提到,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相互协同,及时提取、比对数据信息,及时审核拨付政策补贴资金,切实提高政策到达率、增强企业获得感。对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会商解决。(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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