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023年4月21日发布)规定的程序,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浙大城市学院人才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801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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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拟聘人员公示(一)
浙大城市学院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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