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4〕21号)、《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各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268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2015〕80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玉树州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其中面向全省7名,面向玉树州26名,面向本县1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玉树州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面向全省、玉树州、玉树州各县。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高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玉树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玉树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面向玉树州各县招聘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4)定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包括在玉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玉树州户籍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外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玉树州户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
(5)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21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方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初审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9时—9月25日18时;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9月21日9时—9月27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21日9时—9月28日18时;缴费时间:2024年9月21日9时—9月28日23:30时;报名调剂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18时。考生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工作。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或改报其它岗位。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统一在网上进行加分。1.少数民族考生于10月8日9时—10月12日18时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将自动进行加分,考生不需另行操作。2.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0月8日9时—10月12日18时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3.享受政策加分的汉族考生,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0月8日9时--10月12日18时将加分所需的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及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举报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分三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六)笔试成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在2024年9月2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藏汉双语(康巴语)测试
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双语(康巴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康巴语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方式
(1)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招聘(27101001)中职舞蹈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占50%)+舞蹈技能展示(占50%)”的方式进行;招聘(27101003)中职园林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占70%)+专业素养答辩(占30%)”的方式进行;招聘(27101004)中职汽修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占50%)+实操(占50%)”的方式进行;招聘(27101011)中职旅游管理教师岗位采取“试讲+专业素养答辩(占70%)+(占30%)”的方式进行;以上四个岗位面试方式两项中其中一项零分的,则面试成绩无效,并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其他招聘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八、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负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不得流动,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加分条件
1.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4.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认定
1.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公布的各学历层次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大类或一级学科设置,小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目录(2021年)》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具体指:会计、会计学、审计学、审计、工程审计、财务会计教育、财务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其他新旧会计、审计专业。
“汉语言、文秘相关专业” 具体指: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教学(语文)、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古典文献学、古典文献、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文秘教育、中国语言与文化、戏剧影视文学、对外汉语、华文教育、现代文秘、文秘、法律文秘、中文、汉语、语文教育,其他新旧汉语言、文秘专业。
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4.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视为不合格学历。
(五)递补处理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一是考生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9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9月21日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的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21日。四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需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1日。
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等);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十二、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三、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相关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6-8826922 8831377
玉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25737
称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61001
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71060
杂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81783
治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91061
曲麻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6-8851061
附件:2024年玉树州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原文标题:2024年下半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774522639225209f3b0870b9992a44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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