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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3号)

2025-03-17 09:49:53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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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长春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推动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提供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4日至2007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4日至2007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14:30截止。
2.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14:30截止。
(三)线下报名地点及线上报名方式
1.线下报名:在报名时限内前往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名(详情请咨询附件1对应岗位咨询电话)。
2.线上报名:请将个人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命名,整体建立一个PDF文件,打包压缩发送至对应岗位报名邮箱(详情见附件1报名邮箱),并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四)报名材料
1.《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3号)》一式两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
(五)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六)资格审查
由用人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版)》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招聘单位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招聘单位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三)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9332016(长春市儿童医院)
0431-8482646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0792728(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2.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3号)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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