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示公信原则具体含义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比如物权里的公示公信原则,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含义。
(一)公示
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记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间也不发生效力。
特殊: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比如国家土地所有权无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2.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交易上的便利,产生了许多变通的交付方法。
(1)简易交付:是指交易标的物已经为受让人占有,转让人无须进行现实交付的无形交付方式。简易交付的条件,须在受让人已经占有了动产的场合,仅须当事人之间就所有权让与达成合意,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指示交付:又叫返还请求权让与,指在交易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的场合,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将其对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向第三人行使,以代替现实交付的动产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物权交易中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使受让人取得对于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的动产观念交付方式。
(二)公信
交易中的第三人善意无过失的信赖公示,即使公示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第三人仍能取得物权。
【例题】
1. (单选题)秋某在城区拥有一套商品房,经过协商一致,与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次日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上述集中体现了物权的哪项基本原则( )
A. 物权法定原则
B. 一物一权原则
C. 物权公示原则
D. 物权优先原则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大陆法民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的原则。依多数国家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登记方法公示;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交付占有的方法公示。所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集中体现了物权公示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甲有一套房子价值200万,他卖给了乙,乙付了全款,并且约定一个月后办理房屋登记。几天后这一区域房子突然升值,甲又把这套房子以250万卖给了丙,丙要求办理完毕登记之后才付款,于是甲为丙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此时这套房子属于( )
A. 甲
B. 乙
C. 丙
D. 经乙丙协商一致后确认归属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为丙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此时这套房子属于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 (单选题)小刘即将大学毕业,遂把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出售给小孟,但还有一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便又与小孟约定借用该电动自行车一个月。则小刘交付该电动自行车的方式是( )
A. 占有改定
B. 指示交付
C. 现实交付
D. 简易交付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①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②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③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题干中,小刘与小孟达成转移电动自行车所有权的合意,但小刘与小孟约定借用该电动自行车一个月,故小刘交付该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属于占有改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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