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交往中,当交往双方不相识时,有必要通过介绍,使其彼此相识。所谓介绍,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使交往双方相互结识,并且各自对对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通常,介绍又可分为自我介绍与介绍他人等两种情况。
自我介绍,一般指的是主动向他人介绍自己,可是应他人的请求而对自己的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介绍。它的特点,主要是单向性和不对称性。
在涉外交往中进行自我介绍,通常需要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要注意进行自我介绍的具体时间。它又包括两层含意。一是进行自我介绍时,首先要在具体时间上于已于人彼此方便,这样才会发挥正常,并且易于为对方所倾听。二是进行自我介绍时,一定要把握好所用时间的长度。最好宁短勿长,将一次自我介绍的时间限定在一分钟甚至是半分钟以内。其二,是要注意进行自我介绍的主要内容。在不同的场合,所作的自我介绍在内容上理当有一定的差别。在涉外活动中自我介绍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应酬型的自我介绍,其内容仅包括本人姓名这一项内容。它多用于应付泛泛之交,另一种则是公务型的自我介绍,其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所在部门、具体职务等四项内容构成。因公进行涉外交往时,只宜采用这一类型的自我介绍。
介绍他人,通常指的是由某人为彼此素不相识的双方相互介绍、引见。主要特点是双向性和对称性。在涉外交往中介绍他人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要注意介绍者的身份。在正式交往之中,对介绍者的身份有着一定的讲究。在外事访问中,介绍者一般应为东道主一方的礼宾人员。在社交活动里,介绍者通常应当是女主人。在多方参与的正式活动中,可由各方负责人将已方人员一一介绍给其他各方人士。
第二,是要尊重被介绍者的意愿。介绍者在有意为他人相互引见时,最好先征求一下被介绍者双方的个人意愿。如果贸然行事,会好心办坏事。
第三,是要遵守介绍时的先后次序。正规的做法,是要先介绍身份较低的一方,然后再介绍身份较高的一方。即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先介绍职务低者,后介绍职务高者;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先介绍个人,后介绍集体。在接待外国来访者时,若宾主双方皆不止一个,则为其双方进行介绍时,要先介绍主人一方,再介绍来宾一方。不过在介绍各方人士时,通常应当由尊而卑,按照其职务的高低,依次而行。
第四,是要重视介绍时的表达方式。在介绍双方时的主要内容应基本对称,大体相似。切勿只介绍一方而忘记另一方;或者在介绍一方时不厌其详,而在人介绍另一方时则过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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