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诚邀全球英才依托我校申报2024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一、学校介绍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我国华南地区航运业高级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2018年,广东省委、广州市委明确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筹建广州交通大学。2020年12月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明确“推动建设广州交通大学等高校”、“支持广州建设广州交通大学”,将广州建设广州交通大学列入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5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广州交通大学,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大学。
二、项目介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需求专业:交通工程类、交通管理类、交通装备类及支撑学科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四、政策支持
(一)优厚待遇支持
1.薪酬福利待遇
(1)入选人才符合政策纳入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
(2)提供年薪60—150万元(税前);
(3)学校提供税前住房补贴额度100—250万元(与广州市政策对接),按政策协助申请广州市人才住房;
(4)按学科基础和实际需要提供50—100万科研启动经费额度。提供研究生招生指标。提供实验空间、办公空间、支持组建创新科研团队等。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100—300万,期限3年。广东省按入选人才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少于国家标准提供配套资助;同时入选人才可申报认定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并享受100—5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二)其他生活配套条件
1.学校协助申请广州市人才公寓。办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和广州市“人才绿卡”,享受广东省及广州市提供的人才一站式生活配套服务;
2.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将由政府给予财政税收补助;
3.学校负责协调适龄子女就读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问题;
4.享受广州市购车竞价上牌报销补贴,入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优秀专家,享受专家年度体检疗养、子女教育入学等人才专项服务。
(三)专业申报指导
1.权威专家指导,组织校级多轮申报指导;
2.全程跟进协助,提供贴心服务。
五、申报说明
1.有意向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与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取得联系,发送简历至人事处邮箱,邮件请注明“2024海外优青项目+博士招聘网”,或直接电话联系沟通。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就等;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4年2月1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在2024年4月10日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联系方式
(一)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
龚老师(18926258189)
毕老师(18026393937)
黄老师(13342816672)
联系电话:020-31801689
(二)广州航海学院科研处
联系人:
黄老师(13631476412)
曹老师(18617318980)
温老师(13342816238)
联系电话:020-32082163
联系邮箱:gzhhxykyc@126.com
七、相关链接
访问https://grants.nsfc.gov.cn/,点击“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依托单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