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4年8月31日。
4.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5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除2024年、2025年毕业生,其他人员报名截止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同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网络报名时间:10月16日(周三)9:00—10月18日(周五)16:00
资格初审时间:10月16日9:00—10月21日16:00
陈诉申辩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期间工作日的9:00~16: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查询网站查看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即为报名成功。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984824),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本人简历等。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0月23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同放弃。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对象。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不设笔试,直接进入专业考核,其他岗位均须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告。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核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5.参加笔试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查询成绩。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资格复审在专业考核前进行,主要是对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专业考核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指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进入专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布。
六、专业考核及总成绩计算
1.专业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两部分,具体时间、地点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另行公布。
2.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以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等为主。专业能力测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专业考核成绩及总成绩。有笔试环节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直接面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的内容以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专业考核成绩及总成绩。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设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直接专业考核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专业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siit.edu.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岗位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保险。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学院将根据拟录取人员专业能力、科研水平及专业紧缺程度,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等优惠待遇。
(1)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一般专业30-80万元、紧缺专业40-100万元;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
(2)给予科研启动金,5-30万元;
(3)提供过渡性教师人才公寓。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375081。
十、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984824。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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