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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61人公告

2025-03-05 10:30:20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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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国招引一批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三类人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显著学术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2.四类人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3.五类人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二)招引范围

1.四类人才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五类人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以下几类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①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②单位定向生、委培生;③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及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编内人员。

3.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岗位详见《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3)。招引岗位由用人单位编报,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红河发展。

(二)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愿意积极主动服务健康红河建设。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2025年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原则上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特殊情况经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引进。

(四)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为1984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4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年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招引报名情况及实际需要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放宽。

(五)办理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承诺在红河州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其中:到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减少2年(即: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七)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3)。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后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二)生活补助。入选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的,一类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生活补助,二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三类人才每人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四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到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工作的每人20万元生活补助),五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入职的次年起分5年兑现。

(三)培养选拔。作为医疗卫生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其他待遇。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待遇(详见《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具体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卫健”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附件1)、《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基本信息表》(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连同Word版报名表现场提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将报名资料的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4),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毕业学校+专业+最高学历+姓名”(如:001某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分3个批次进行,截止日期分别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30日。每个批次中招聘人数未招满的岗位,将在下一轮招聘前再次发布(后两个批次的招聘岗位信息将发布在“红河卫健”公众号)。

(三)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进入下一轮人选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另行通知。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5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书(文书)为准,岗位可报专业由用人单位对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定。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5)《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附件6),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进行审定。

(五)面试(考核)。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面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具体确定,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择优按照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面试一般采取专业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专业技术等方面能力,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考核)方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询档案资料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报考单位实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因下述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前的各个招引环节个人放弃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025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所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职报考人员未如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2025年毕业生原则上在2025年10月30日前应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2025年10月30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经单位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有连续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且连续工作经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自正式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已享受的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待遇须退回单位。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专项招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拟聘公示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后续有关通知及安排发布在用人单位或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六)对公开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附件4)。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doc

附件2: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xlsx

附件4: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xlsx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pdf

中共红河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于: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原文标题:云南省红河州2025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5563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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