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33号)要求,经各地组织推荐、专家研究会商,共计确认98个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间,对入选实验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与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
传真:010-66092062
附件: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