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通讯员 鲁仁轩)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开展,近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印发《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指导自主评价企业、技工院校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两个《指引》聚焦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重点,对工作程序和评价行为进行全流程、全方位规范。覆盖备案、评价范围调整、评价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认定、证书赋码核发、数据上报与档案保管等六大模块,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工作内容和要求,分解流程到点、细化时间到天、明确职责到人。强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要突出品德、职业能力和业绩评价,支持企业结合实际科学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鼓励技工院校采用基于一体化课程的过程考核方式。自主评价企业、技工院校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评价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管控要求,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
现在山东省已分类制定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了精准、精细的指导。“山东将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质量督导,引导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树牢以质量为核心的理念,严谨科学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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