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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2025-01-14 10:17:00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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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要求,持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根据《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和时间安排

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5年底截止。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二、学习科目

(一)公需科目。我省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确定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专题。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学习不收取费用,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无需个人申报。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原则上于2025年一季度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2025年本行业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并在本部门官网和继续教育平台同时面向社会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应当明确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机构、学时折算审批要求、年度培训目录等内容,供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时折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折算应当符合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具体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有关要求执行。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其中,国家部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由个人申报,需提供国家部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盖章的开班通知及出差审批、参训通知、结业证书、单位开具的参训证明等至少一种证明材料。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由个人申报,需提供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开班通知及出差审批、参训通知、结业证书、单位开具的参训证明等至少一种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举办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10学时)和本单位人员的学习强国积分折算,由用人单位自行在继续教育平台录入学时,无需个人申报。

四、结果运用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应主动联系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并加强学习使用和管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有自主培训平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做好与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主动公开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讲座、研修活动。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育事业。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活动,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各地、各部门在继续教育推进工作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何意见建议,请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0791-12333转1(7号键,职称和继续教育专席)。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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